
湖南日报·新湖南客户端7月31讯(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黄浔 邓圣明)记者今天从省医保局了解到,省医保局、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已于日前联合印发文件,统一明确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及集中参保缴费期,巩固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。
根据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2021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/人,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。
据介绍,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/人,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/人。截止到6月底,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到96%。
2021年度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。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,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。各统筹区要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,全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,实现应保尽保、应缴尽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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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日报·新湖南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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